发文日期: 1996-04-01
生效日期: 1996-04-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新疆、甘肃省(市、区)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宁波、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三达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按现行办法缴纳增值税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我的请示》(大国税发[1996]23号)。来文反映大连三达奥克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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