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5-04-03
生效日期: 1995-04-03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有些地区反映,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中、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华侨)个人出租中国境内的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的处理原则是不同的。199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有些地区对外籍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仍按原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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