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5-02-05
生效日期: 1995-02-0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自1994年1月以来,各地为实施新税制。颁布了许多地方税收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于新税制的顺利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有的地方采取了同统一税法相悖的办法和措施。为保证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纠正新税制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制止随意变通政策和乱开减免税口子的现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我局决定从19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