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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事业单位在地方所办企业的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94〕财预字第347号 

    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事业单位在地方所办企业的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94〕财预字第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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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金库:  近几年来,中央企、事业单位在地方兴办了许多从事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的企业。这些企业按经济性质划分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根据现行财政体制,现对这些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中央企、事业单位在地方兴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得税,由国税局系统负
    责任编辑:心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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