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5-01-13
生效日期: 1995-01-13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近年来,一些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设立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这些企业以投资控股形式管理境内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此外,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经过批准,除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外,同时从事对其他企业的投资业务。为了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业务的税收管理,现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从事投资业务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公司)适用税收优惠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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