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5-03-07
生效日期: 1995-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为了加强税收管理,根据我国税法的有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发包经营、出租经营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聘任本企业雇员实行目标责任承包,或者外聘管理服务公司负责本企业雇员衽目标责任承包,或者外出管理服务公司负责本企业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但仍以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各项商务活动,并以定额或按经营效益、管理效益确定数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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