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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预字〔1996〕25号 

    财政部关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预字〔199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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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金库:       为了有利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顺利实施,加强对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对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nb
    责任编辑:duxue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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