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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直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6〕1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直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6〕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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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中国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67号)和《关于中国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69号)中的有关规定,到1995年底,执行期限已满。经研究决定,现对民航总局直属企业缴纳1996、199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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