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5-06-21
生效日期: 1995-06-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四川、贵州、陕西、甘肃、辽宁、安徽、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继续扶持三线企业的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4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三线脱险搬迁企业继续给予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的优惠政策。近日,国家计委三线建设调整办公室来文反映,通知所附的名单中部分企业未注明搬迁企业的新址,给具体执行工作带来一定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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