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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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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区反映,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所购房屋产权证和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后,该住房、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关于个人取得上述实物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二条以及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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