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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系统试点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3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系统试点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3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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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和控制增值税税源,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从1994年第四季度开始,我局在辽宁省鞍山市、江苏省镇江市、广东省珠海市选择部分企业进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试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根据增值税的征收特点,运用电子密码、税控黑匣子和ic卡技术,解决专用
    责任编辑:tax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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