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5-07-31
生效日期: 1995-07-3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取缔自发黄金市场加强黄金产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7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金银饰品零售市场管理,打击黄金倒买倒卖和走私违法活动,维护金银饰品零售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金银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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