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12-10
生效日期: 2021-12-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工作的要求,省财政厅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延期工作。现将结果公告如下: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见附件1),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见附件2),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4件(见附件3)。附件1 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附件2 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附件3 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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