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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延期的公告 鲁财法〔2021〕6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延期的公告

    鲁财法〔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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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工作的要求,省财政厅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延期工作。现将结果公告如下: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见附件1),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见附件2),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4件(见附件3)。附件1 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附件2 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附件3 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xls


    责任编辑:ma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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