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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2年第628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2年第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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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12年11月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对现行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

    其他历史修改记录: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2)[2012.11.09]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 [2017.03.01]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8) [2018.03.19]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0) [2020.03.27]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0) [2020.11.29]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2) [2022.03.29]
    责任编辑:tax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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