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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若干涉外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3〕1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若干涉外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3〕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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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税发〔1993〕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就依照涉外税收法律缴纳各项税收的股份制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资产重估变值的税务处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改组,或者与其他企业合并成为股份制企业,原外商投资企业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的,其资产转为认股投资的价值与其帐面价值的变动部分应计入原外商投资企业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tax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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