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3-12-22
生效日期: 1993-12-22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涉外税收检查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检查规程》,现发给你局,请结合本地区涉外税收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提高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始终是改进和完善检查工作的中心环节。为了避免重复检查,各地要处理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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