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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局关于按规定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地字〔1989〕132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按规定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地字〔1989〕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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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土地使用税开征一年多来,特别是近期企业提出减税免税申请增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为了妥善处理减免税事项,便于履行报批手续,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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