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89-12-11
生效日期: 1989-12-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土地使用税开征一年多来,特别是近期企业提出减税免税申请增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为了妥善处理减免税事项,便于履行报批手续,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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