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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3〕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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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加速流转税的改革,规范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以及适应新会计制度的变化, 根据最近召开的增值税座谈会讨论的意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的计算和征收方法问题    1.从1993年7月1日起,取消“实耗扣税法”,一律按“购进扣税法”计算当期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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