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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国家体委关于来我国从事文艺演出及体育表演收严格依照税法规定征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3〕89号 

    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国家体委关于来我国从事文艺演出及体育表演收严格依照税法规定征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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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文化厅(局)、体委:       为维护国家权益,现对于外国或港、澳、台演员、运动员以个人或团体名义,来我国、来大陆从事文艺演出和体育表演取得收入的征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外国或港、澳、台演员、运动员来华、来大陆从事文艺、体育活动,符合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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