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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1993〕90号
发文日期: 1993-12-25
生效日期: 1993-12-25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次工商税制改革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其目的是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这次改革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
发文机关: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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