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86-09-09
生效日期: 1986-09-09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关于执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为“税收协定”)的条文解释,有些只涉及同个别国家之间的特殊规定,需要结合对方国家的情况,单独作出解释。如同联邦德国和同新加坡的协定,在执行时,都已行文就协定中的一些特殊条款作了解释说明,有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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