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82-05-08
生效日期: 1982-05-0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最近,有些省、市和部门反映,引进外商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有的是连同购进成套设备,有的是只受让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有专利费,专有技术使用费,技术服务费;有的还包括设备价款、零部件价款和原材料价款,支付方式也不尽相同。依照《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缴纳所得税的各种专利权、专有技术收入应当包括哪些项目,要求予以明确。为了便于执行,现作如下规定; 一、对于同外商签订许可证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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