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财政部关于对专利权、专有技术收入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82〕109号 

    财政部关于对专利权、专有技术收入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82〕109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最近,有些省、市和部门反映,引进外商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有的是连同购进成套设备,有的是只受让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有专利费,专有技术使用费,技术服务费;有的还包括设备价款、零部件价款和原材料价款,支付方式也不尽相同。依照《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缴纳所得税的各种专利权、专有技术收入应当包括哪些项目,要求予以明确。为了便于执行,现作如下规定;  一、对于同外商签订许可证协

    责任编辑:wufengcai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