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02
生效日期: 2022-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适用《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的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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