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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发文日期: 2022-05-18
生效日期: 2022-05-18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失效/废止,根据《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加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机关:财政部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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