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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国发〔2022〕8号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国发〔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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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修订
    责任编辑:ma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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