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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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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规定,为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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