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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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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现就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一)
    责任编辑:ma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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