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12-10
生效日期: 2021-12-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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