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12-27
生效日期: 2022-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3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已经2021年9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8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签,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 2021年12月27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pdf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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