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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21〕33号
发文日期: 2021-12-30
生效日期: 2021-12-30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 财 政 部
发文机关: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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