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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21〕4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2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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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局:一、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可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7号)规定享受相关企
    责任编辑:zhangshan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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