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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公告〔2021〕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公告〔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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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地区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21年12月1日起,在
    责任编辑:zhangshan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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