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10-14
生效日期: 2016-10-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实行递延纳税。随后,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为便于各地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规定,现将《股权激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