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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契税有关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202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契税有关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2021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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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及《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方案的决议》(2021年7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将我省契税有关事项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在《契税法》施行前发生契税纳税义务,在《契税法》施行后申报缴纳契税的,按其纳税义务发生时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 二、个人购买家庭
    责任编辑:qu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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