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3-08-15
生效日期: 2003-09-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施行细则。第二条 房产税在城市(包括郊区)、县城、建制镇和符合国务院规定建制镇标准但尚未建镇的工矿区征收。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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