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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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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要求,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预征率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销售(预售)普通住宅取得的收入,按2.5%预征土地增值税;销售(预售)其他类型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3%预征土地增值税。【废止:根据《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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