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降低企业税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调整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应税所得率表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3制造业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责任编辑:zhangshanlia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