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2-15
生效日期: 2007-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源自: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第二章 关联方第三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