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源自: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第二章 关联方第三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
    责任编辑:quzhe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