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16
生效日期: 2006-12-1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完善组织税收收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本市印花税票出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目前,本市税务机关出售印花税票服务网点已能满足征纳需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本市印花税票暂不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售,由各主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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