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8-26
生效日期: 2021-09-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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