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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8-26
生效日期: 2021-10-01
发文机关: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2021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活力,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科技创新应当坚持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坚持面向科学前
发文机关: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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