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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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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
    责任编辑:qu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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