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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税发〔2005〕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税发〔2005〕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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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含金成份产品出口税收政策,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出口含金(包括黄金和铂金)成份的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再退税或抵扣,须转入成本处理。实行出口免税政策的含金成份产品的海关商品代码为:28431000、284330
    责任编辑:qu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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