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4-02
生效日期: 2010-04-0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2010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四月二日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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