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6-12
生效日期: 2021-08-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现将《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仍按《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6〕59号)和《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鲁办发〔2018〕37号)等相关规定落实补助资金。二、2020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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