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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国发〔2021〕7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国发〔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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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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