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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
发文日期: 2021-04-26
生效日期: 2021-05-01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现就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5月1日起,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出口退税的钢铁产品清单.xls.xls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6日
发文机关:财政部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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