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07-15
生效日期: 2020-07-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通告》自2023年11月23日起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调整。
2、关联文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建字〔2024〕328号),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