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3号

    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3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doc海关总署2021年3月4日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
    责任编辑:quzhe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