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4-15
生效日期: 2021-04-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 “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省局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2021年度税费服务承诺》。在税费申报缴纳、证明办理、退税办理、纳税信用、投诉办理等五个方面做出十项服务承诺。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2021年度税费服务承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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